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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值得注意的是,南都记者接到报料指出,周亚平作为音集协代理总干事,同时也是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(🕡)(下称“鸟人公司”)的(🔚)控股(Ⓜ)人兼总经(jing)理,“周亚平左手通过鸟人公司在全国起诉好几(ji)千家,获(huo)利数千(🐸)万;右手则通过音集协,向收取版权收费”,一名报(bao)料者称。 南都记者(🙆)查(cha)询天眼查及(🥫)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,近年来由鸟人公司向等娱(🏿)乐场(🖨)所发(fa)起的(🐠)版权诉讼(🐆)高达千余起。 “鸟人公司是音集协的会员,其音乐作品版权理应由音集协代理,那么应由音集协负责向索赔”,上述报料者(zhe)称,“鸟人公司向索赔的(🎓)费用必然(ran)是归周亚平(💏)个人公司所有(you),而无需(xu)纳入音集协的账目,此外鸟人公司向发起的大量诉讼最终以和解(jie)收尾,和解的代价也(ye)必然是向(xiang)鸟(niao)人(🚥)公司交钱,因此可以看(kan)出周亚平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个人(ren)公司谋取私利。 ”南都记者留意到,年月(🦈)日中国裁判(🗜)文(wen)书网(🏏)公布的一份(fen)民事判决书显示,鸟人公司要求一家会所停止对《家在东北(🌝)》等首音乐电视作品的侵权,并主张每首(shou)歌元的赔偿费用。 关于究竟应由音集协还是鸟人公司发起诉讼的(⏩)矛盾在这一案件中也有所体现:上述会所辩(bian)称(💥):“根(🥥)据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(🔺)》第二十条规定,本案原告应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(xie)会;本案中鸟人公司仅为《好歌天天唱》的制(💩)作人,并非原著表演人及创作(zuo)者,是(shi)否享有其(🍔)他权利人的著作权无证据证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