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曼加华斯IP属地:广东·广州 发布于41分钟前
但值得注意(🏯)的是,南都记(ji)者接到报(🙀)料指出(😬),周亚平作(zuo)为音集协代(📚)理总干事,同时也是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(下称(🌖)“鸟人公司”)的控股人兼总经(jing)理,“周亚平左手通(🙌)过鸟人公司在全国起(qi)诉(🌥)好几(ji)千家,获利数千万;右手则通过音集协,向(📔)收取版权收费”,一名报料者称。 南都记者查询天眼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,近年来由(💌)鸟人公司向等(🤱)(deng)娱乐场所发起的版权诉讼高(😔)达千余起(qi)。 “鸟人公司是音集协的会员,其音(🏵)乐作品版权理应由音(yin)集协代理,那么(❤)应由音集协负责向索赔”,上述报料者称,“鸟人公司向索赔(pei)的(de)费用必然是归周亚平个人(ren)公司所有,而无需纳入音集协的账目,此外鸟人公司向发(fa)起的大(🏇)量诉讼最终以和解收尾,和解的(👉)代价也必然是向鸟人公司交钱(🍠),因此可以(👔)看(⤵)出周亚平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个人公司谋取私利。 ”南(🃏)都记者留意到,年(nian)月日(ri)中(🦈)国裁判文(♑)书网公布的一份民事判决(jue)书显示,鸟人公司要求(🥝)(qiu)一家会所停(➿)止对《家在东北》等首音乐电(dian)视作品的侵权,并主张每首歌元的赔偿费用。 关于究竟(jing)应由音(yin)集协还是鸟人公司发起诉讼的矛盾在这一(💗)案件中也有所体现:上述会所辩称:“根据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》第(di)二十条规定,本案原告应为中国音像著作权(🍨)集体管理协(xie)会;本案中鸟人公司仅为《好(🗯)(hao)歌天天唱(chang)》的制作人,并非原(yuan)著表演人及创作者,是否享有其(🦃)他权利人的著作权无证据证实。